案件事实可视化叙事

仲裁: 崇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615号
一审: (2025)苏0602民初4514号
二审: (2025)苏06民终6271号
本材料以可视化方式还原案件从入职、争议、仲裁、一审、二审到再审申请的关键事实节点,共88帧画面,每帧反映一个有证据支撑的事实片段。通过左右滑动或点击箭头翻页浏览,支持自动播放、章节跳转、全景视图等功能。
点击按钮或按任意键进入
👆

翻页浏览

左右滑动屏幕或点击两侧箭头按钮翻页浏览88帧案件画面。
也可使用键盘 ← → 方向键或空格键操作。

📑

章节导航

顶部导航栏提供章节下拉菜单快速跳转。
点击"章节目录"或按 T 键打开完整目录,点击"全景视图"或按 G 键查看所有帧缩略图。

自动播放

点击"自动播放"按钮或按 P 键开始自动翻页。
可调整播放速度(3/5/8/10秒),鼠标悬停时自动暂停。

📱

触屏优化

移动端底部有快捷导航栏,提供翻页、目录、全景等常用功能。
高级设置放入"更多"菜单,减少界面干扰。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。

[←/A] 上帧 [→/D/空格] 下帧 [P] 自动播放 [T] 目录 [G] 全景 [M] 模式

案件事实可视化叙事

崇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615号 · (2025)苏0602民初4514号 · (2025)苏06民终6271号
本材料以可视化方式还原案件从入职、争议、仲裁、一审、二审到再审申请的关键事实节点,配以基于证据的叙事说明,旨在帮助合议庭快速把握案件脉络。每一帧画面反映一个有证据支撑的事实片段,文字部分标注相关法律要点、证据编号及程序问题提示。
01
关键焦点

人物:陈自强、戴鸿君(异地)
📌 法律要点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:劳动合同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,且须齐备法定必备条款。该微信消息缺失用人单位名称与工作地点等多项必备条款,依法不构成书面劳动合同。
⚠️ 事实校验:双方远隔两地,并非面对面沟通;微信信息明确标注"简易OFFER",戴鸿君承诺"本来是应该出个正式OFFER给你的"。
02
过渡

地点:南通市崇川区福隆路89号外景
03
关键

地点:福隆路89号3楼办公室
人物:陈自强、戴鸿君
04
关键

地点:福隆路89号走廊
人物:陈自强、武瑞奇
05
过渡

地点:福隆路89号实验室
人物:陈自强
06
关键

地点:办公室,电脑屏幕前
人物:陈自强
⚠️ 防幻觉标注:工资明细均为监察投诉后补发;证据16/54均载明2022年1月起基本工资从10000→11000;应发标准=11000基本+6000绩效=17000;实际绩效被克扣。
07
过渡

地点:实验室
人物:陈自强、王永鑫
08
关键

地点:手机屏幕特写
09
关键

地点:福隆路89号实验室
人物:陈自强(阅读微信)、戴鸿君(微信发送工作要求)
10
过渡

地点:银行ATM机前
人物:陈自强
⚠️ 防幻觉标注:银行流水各月金额不等,12000元为简化计算标准。
11
关键

地点:办公区域走廊
人物:陈自强、戴鸿君
12
关键

地点:办公室内
人物:陈自强(接听电话)、戴鸿君(电话录音中)
13
关键

地点:陈自强家中书桌
人物:陈自强
14
关键

地点:福隆路89号3楼走廊
人物:戴鸿君、陈自强
15
关键

地点:福隆路89号门口
人物:陈自强、秦灶派出所民警
16
关键

地点:戴鸿君办公室
人物:戴鸿君
17
关键

地点:戴鸿君办公室
人物:戴鸿君
18
关键

地点:陈自强家中
人物:陈自强
19
过渡

地点:福隆路89号实验室
人物:陈自强
20
关键

地点:南通市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人物:陈自强、仲裁员、武瑞奇
⚠️ 防幻觉标注:费金鑫代理速润,武瑞奇代表伯仲,仲裁员为张晖。
21
关键

地点:仲裁庭
人物:费金鑫、陈自强
22
过渡

地点:陈自强家门口
人物:快递员、陈自强
23
关键

地点:工商登记处(象征性场景)
24
过渡

地点:地图视图
⚠️ 材料矛盾标注:伯仲减资日期本文件夹资料载2024年12月20日,Obsidian Vault资料载2025年1月13日,待人工核实。
25
关键

地点:仲裁委员会
26
关键

地点:邮递场景
27
过渡

地点:裁决书文字特写
28
关键

地点:日历特写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严重。仲裁裁决已生效意味着176,000元二倍工资差额已成为既判力约束的债权。一审法院后续推翻该裁决,是对仲裁既判力制度的根本性破坏。
29
过渡

地点: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
人物:陈自强
⚠️ 防幻觉标注:一审立案日期为2月19日,非2月25日。
30
关键

地点:银行冻结场景
31
关键

地点: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第二法庭
人物:费金鑫、钱胤泽、陈自强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极其严重。一审法院依据一份程序上不存在的"诉"进行判决,等于无中生有地创造了判决依据。
32
过渡

地点:卷宗核查场景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一份缺乏立案审批、诉讼费缴纳、送达回证的"幽灵"文件,被法院在判决书中当作有效起诉进行审理——这不仅是程序违法,更涉嫌文书伪造。
33
关键

地点:法院
人物:陈自强
34
关键

地点:观音山法庭
人物:钱胤泽、陈自强、费金鑫
35
关键

地点:观音山第二法庭
人物:姚丽、戴鸿君、费金鑫、陈自强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严重。戴鸿君的自认构成了人格混同的直接证据,但一审法院仅认定"共同支付"而非"连带责任",回避了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。
36
关键

地点:同一法庭
人物:陈自强、费金鑫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严重。根据法释〔2025〕12号第20条,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的,诉讼阶段不得再提出。法院的回避等于赋予被申请人程序特权。
37
关键

地点:法院文书送达
人物:陈自强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五重违法叠加:推翻已生效仲裁裁决、审理已撤回反诉、创设"提醒义务"、对25项P0级核心证据集体沉默、认定违法条款有效。劳动者损失超过100万元。
38
过渡

地点:计算表特写
39
过渡

地点:法律逻辑图
40
过渡

地点: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
人物:陈自强
⚠️ 来源待确认:二审立案日期11月17日或11月18日待人工核实。
41
关键

地点: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
人物:合议庭(顾晓威、罗勇、刘彩霞)、戴鸿君、奚佳蓓、费金鑫
42
关键

地点:二审法庭
人物:戴鸿君、奚佳蓓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戴鸿君的自认-改口行为直接证明了"提醒义务"判决理由的荒谬性。法院明知存在人事经理却仍维持"提醒义务"认定,构成明知错误而维持的加重违法。
43
关键

地点:二审法庭旁听席
人物:费金鑫
44
关键

地点:二审法庭
人物:奚佳蓓、陈自强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逾期证据突袭剥夺了当事人的质证准备权。遮挡关键信息的证据不具备证据完整性要求。合议庭照单全收,违反了证据采信的基本规则。
45
过渡

地点:《人民法院报》版面
46
关键

地点:二审法庭
人物:奚佳蓓、合议庭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在二审中公然虚假陈述,合议庭未予追究。
47
关键

地点:二审法庭
人物:陈自强、合议庭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用人单位恶意遮挡姓名、拖延提交,构成举证妨碍。合议庭未依法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。
48
关键

地点:二审法庭
人物:戴鸿君、顾晓威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当庭辱骂司法人员,合议庭仅以口头提醒方式处理,未依法采取惩戒措施。
49
过渡

地点:工商变更登记场景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,直接威胁将来判决的执行力。法院未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。
50
关键

地点:图表式画面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七维度混同已远超司法实践中认定人格否认的一般标准。法院仅判"共同支付"而非"连带责任",实质上保护了用人单位的有限责任 shield。
51
关键

地点:银行对账单特写
⚠️ 防幻觉标注:正确人名为"周小"(伯仲公司监事),非"周小琴"。
52
关键

地点:福隆路89号仓库区
人物:李德生
53
关键

地点:法庭证据展示墙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25项P0级证据的集体沉默,不是个别证据的遗漏,而是系统性的证据审查失职。
54
过渡

地点:证据累积时间线
55
关键

地点:时间线图表
56
过渡

地点:股权结构图
57
关键

地点:录音波形图+文字
⚠️ 防幻觉标注:录音录制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,"2025年1月"系证据提交时间,非录音时间。
58
关键

地点: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二审判决的"维持"不是简单的程序性确认,而是对一审全部违法的司法背书。"程序瑕疵不影响结果"的论述,等于宣告程序违法可以逍遥法外。
59
关键

地点:判决书文字特写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二审的"程序瑕疵不影响结果"论述存在三重矛盾:(1)与判决主文矛盾;(2)与判决说理矛盾;(3)与仲裁既判力矛盾。这一论述使程序违法获得了系统性司法豁免。
60
过渡

地点:邮递场景
人物:陈自强
61
关键

地点: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
人物:陈自强
62
关键

地点:法律逻辑链条图
📌 对应民诉法第211条:第(二)项"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"——一审在无有效起诉的前提下推翻已生效仲裁裁决,缺乏程序事实依据。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严重。如果仲裁生效裁决可以被一审法院随意推翻,整个"仲裁-诉讼"衔接制度将失去意义。
63
关键

地点:文件追溯图
📌 对应民诉法第211条:第(三)项"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"——幽灵反诉状作为一审推翻仲裁裁决的程序桥梁;第(九)项"违反法律规定,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"——反诉状从未送达陈自强。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极其严重。一审法院依据一份程序上不存在的"诉"进行判决,等于无中生有地创造了判决依据。这不仅是程序违法,更涉嫌司法文书造假。
64
关键

地点:证据展示墙
📌 对应民诉法第211条:第(二)项"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";第(十一)项"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"(如适用)——法院未对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作出回应。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严重。25项证据的集体沉默不是个别遗漏,而是系统性失职。劳动者依法承担举证责任、精心组织证据链,却遭遇法院的全面无视。
65
关键

地点:Offer与劳动合同法条文对照图
📌 对应民诉法第211条:第(六)项"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"——一审二审将不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要求的微信聊天记录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。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严重。如果微信聊天可以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,则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二条的二倍工资条款将形同虚设。"提醒义务"的创设更是颠倒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义务关系。
66
关键

地点:法律条文与庭审对话对照图
📌 对应民诉法第211条:第(六)项"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"——法院未适用法释〔2025〕12号第20条关于时效抗辩失权的规定。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中等偏严重。时效抗辩失权规则的回避,使被申请人获得了"在仲裁阶段放弃抗辩、在诉讼阶段重新提出"的程序特权。
67
关键

地点:七维度混同图与判决结果对照
📌 对应民诉法第211条:第(六)项"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"——法院未适用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三条(法人人格否认制度)。
⚖️ 公平性损害评估:严重。"共同支付"意味着两公司各自承担份额,而伯仲公司已是空壳。如果不认定连带责任,人格混同的认定就失去了实质意义。
68
关键

地点:保全申请文书
69
卷宗核验
第211条十三项再审事由卷轴

70
P0
幽灵诉状审判

71
P0
仲裁裁决既判力天平

72
P0
证据30对账单三维度

73
P0
25项核心证据沉默

74
P0
七维度混同心意图

75
P0
微信Offer九项条款对照

76
P0
诉求拆分+职业病体检

77
P1
二倍工资举证责任倒置

78
P1
二审庭审秩序失范

79
P1
离岗体检阻断解除

80
P1
加班费举证妨碍推定

81
P1
加付赔偿金100%顶格

82
P1
费金鑫换边代理利益冲突

83
P2
工资差额17000元基数

84
P2
王永鑫50000元同工同酬

85
P2
往来款避税铁证

86
P2
二审偏颇采信证据

87
P2
2022年绩效工资差额

88
P2
奖金提成举证妨碍

PDF预览